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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刘振屯乡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与全乡民族工作任务重的各行政村签订了“民族团结工作责任承包合同书”。
合同书内容为:
甲方为刘振屯乡人民政府
乙方为xx行政村
一、甲方职责:1、每年对乙方有关干部进行法制、民族政策及民族风俗教育培训不少于二次。2、定期召开少数民族干部代表座谈会,听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汇报。3、带头执行民族政策,协调民族关系,尊重民族风俗。4、对各有关行政村和村民组在民族团结工作中成绩好的进行奖励。
二、乙方职责:1、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2、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3、不得以任何理由挑起、纵容、串联亲戚与涉及不同民族成员发生纠纷。4、一旦发生纠纷,必须依靠党委、政府,依靠法律解决问题。
三、奖惩:1、乙方在民族团结工作中能履行义务并遵守合同,做出优异成绩者每年奖行政村伍佰元现金,奖村民组现金贰佰元。2、不认真履行合同或民族团结工作落后者不得评先,造成不良后果者每年罚行政村200元,并视情况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监督机关:中共刘振屯乡委员会、刘振屯乡人大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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