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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信教群众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教群众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能够自觉有序地到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有300余人离开了私设点。二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全县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人员、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三是各级党政领导对宗教工作加大了支持力度。强化了“宗教无小事”的意识,把宗教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县、乡党校,每月党员活动日进行《条例》的培训,共培训3000余人次。四是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干部通过培训,熟练掌握了执法尺度,县、乡、村三级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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