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0日,周口市举办全市基层干部《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各县(市、区)委统战部长、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民宗局分管副局长,各乡(镇、办事处)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共260多人参加了学习。省宗教局副局长王宏文进行了专题授课。
副市长武建新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和实施的重大意义。二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要运用各种有效方式,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要把《条例》列为培训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干部进行学习。三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坚持执行政策与运用法律的衔接,坚持依法办事与做好群众工作的结合,坚持密切联系实际,扎扎实实把《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朱家臣强调: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宗教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要身体力行,学好党的宗教政策,学好《条例》,切实为信教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做宗教工作时要多问“三个是否做到”,即是否使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是否凝聚了宗教界力量,是否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引导他们发展经济,勤劳致富。二是要着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寺观教堂创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做法,通过宣传《条例》和宗教政策,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创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经验,使宗教活动场所更加规范有序。三是要履行好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职责。要做到依法行事,团结宗教界人士,促进周口市社会经济的发展。
(周口市民宗局)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