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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委(宗教局)办公室编辑 --


许昌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创”活动

   

    5月24日,许昌市召开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听取各县(市、区)关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汇报,安排下一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并决定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创”活动。市委副书记刘洪涛、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赵予辉、市政府副市长张宗保,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主管统战工作的副书记、统战部长、民族宗教局长等4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下发了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创”活动的意见》,决定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创”活动,即比重视支持,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区);比优质服务,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行政机关;比稳定发展,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办事处);比团结合作,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村;比文明守法,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家庭。市委、市政府每三年评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区)和市直先进行政机关,各县(市、区)每年评出民族团结进步县(市、区)直先进行政机关、乡镇(办事处)、村、家庭,并进行表彰。同时,对达不到争创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
    市委副书记刘洪涛对做好下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借鉴荥阳经验,积极开展“五比五创”活动。各县(市、区)、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借鉴荥阳的先进经验,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五比五创”活动的要求,把这项活动认真扎实地开展起来,建立一支善于做民族团结工作的好队伍,创造一个民族大团结的良好环境。三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村委会换届,把回汉村党组织建设好,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党支部。四是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结合民族聚居地区的实际,从项目安排、资金投放、政策措施上对民族聚居地区给予重点倾斜,着力支持民族聚居地区加快交通、水利、教育、卫生、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五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和领导,把《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和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认识、增强自身素质,达到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目的。
    张宗保副市长最后强调,要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在强化领导上下功夫,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并指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把握四个重点:1、扩大教育成果。2、建立长效机制。3、加快发展步伐。4、开展创先活动。《宗教事务条例》学习贯彻搞好四个结合,即把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结合起来,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结合起来,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结合起来,与支持宗教团体开展活动结合起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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