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上半年,我省的民族宗教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奋斗目标,突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集中教育活动和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两件大事,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促进了各民族的发展进步,为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民族工作
(一)深入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民族团结的基层基础工作
根据省委常委会议决定,今年上半年在全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集中教育活动。1月21日,刘新民副省长、曹维新部长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的通知》(豫办[2005]9号)。省委书记徐光春同志今年上半年,就做好民族工作10多次做出批示。省委副书记支树平、副省长刘新民多次召开会议,并亲自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教育活动顺利开展。省民委组织编印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宣传提纲》5000册,《民族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材料》6万册,下发到县、乡、村基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积极组织市县领导干部集中学习、组织少数民族聚居县乡村干部和清真寺阿訇、管委会成员进行民族政策法规的培训教育,对少数民族聚居村及周边汉族村的各族群众进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并利用大众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事迹,推动了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有序的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地共举办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班211期,印发宣传资料27.29万份。同时,全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按照省委书记徐光春的批示精神,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市、先进县、先进乡、先进村、先进家庭。
截止6月底,教育活动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加深了对民族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二是促进了少数民族聚居村和周边汉族村的团结;三是加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四是建立起基层民族工作的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7月份,省民委将会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进一步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继续实施项目拉动。今年上半年,省民委通过层层论证申报,筛选出民族聚居乡村基本建设项目59个,并积极与省交通厅、水利厅、教育厅、卫生厅等单位协调落实到2005年项目计划中。
抓好金融服务和技术培训。一是协调金融部门,为39家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企业落实资金贷款优惠政策。上半年定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8.8亿元,落实贴息1288.6万元。为少数民族群众协调小额贷款1720万元。二是继续在少数民族乡村推广电脑农业,搞好技术培训。加大指导培训工作力度,争取每年培训少数民族群众2000人次。4月份举办了87个少数民族贫困村党支部书记、6个民族乡负责人的学习班,帮助贫困乡、村干部解放思想,增强本领,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三是深入调研,制定方案,配合省扶贫办落实对贫困村整村帮扶推进的计划。
建立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为促进河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开展,提高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竞技水平,为参加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做准备,省民委、省体育局确定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等6处为河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并举行了命名挂牌仪式。
积极协助做好全国散杂居民族经济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的筹备服务工作。为学习全国各地发展民族经济的经验,河南省积极参与了在河南召开的全国散杂居民族经济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的筹备服务工作。6月27日至29日全国散杂居民族经济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在郑州召开。国家民委副主任杨健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河南省副省长刘新民出席会议并致辞。全国22个省、直辖市民委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组织考察了河南省少数民族非公有制经济、清真食品、电脑农业。河南发展民族经济的做法和会议的组织工作,受到了国家民委领导和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通过会议的召开,河南学到了兄弟省市的好经验。
二、宗教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1月30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颁布,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从1月份开始,在全省全面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省宗教局同省委统战部举办了市、县(市、区)统战、法制、宗教工作部门的干部、省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领导300多人参加的学习《条例》培训班,并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举办了全省性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70余人参加的学习《条例》培训班;举办了各省辖市政府分管宗教工作的副市长和副秘书长35人参加的学习《条例》研讨班。印发学习《条例》材料10万册,下发至基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各级党委、政府对学习贯彻《条例》高度重视,各地都召开了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会议,有些市、县(区)成立了宣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各市、县(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办板报、挂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宣传《条例》。全省7700多处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张贴了宣传《条例》的标语,制作了宣传《条例》的板报。各地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到“三支队伍”培训计划,通过举办专门培训班、纳入党校培训内容、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市、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统战、宗教、法制部门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分层次进行了培训。截止目前,全省市、县两级都举办了党政干部培训班、统战及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和宗教团体负责人培训班,共培训各级党政干部、统战和宗教工作干部3.3万人次,市、县两级培训宗教界人士5.8万人次。
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党政干部、统战干部、宗教工作干部提高了《条例》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使宗教界人士了解了《条例》的基本精神,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贯彻,使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得到贯彻,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
(二)加强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
结合《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贯彻,各地按照去年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经验交流会精神,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进行了积极探索,并针对实际问题研究制定了一些新举措。洛阳市宗教局制定下发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机构工作意见》,对民主管理机构成员的任职条件,民主管理机构成员的数量,成员的选举、产生、罢免等相关程序以及民主管理机构的职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郑州市在中岳庙率先进行了民管会考评机制试点工作,由信教群众和道众对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进行述职评议,收到了良好效果。平顶山市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建档建卡,并依照《条例》和相关政策制定了《平顶山市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意见(试行)》,从爱国爱教、民主管理、健全制度、教务管理、财务管理、抵御渗透、环境美化、致富奉献等8个方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规范。许昌市鄢陵县开展了“三化一创”活动。三化即:场所的绿化、硬化和美化,一创是指创建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各个场所普遍实现《条例》、管理制度规范版面,统一上墙;宗教活动中教职人员持证上岗形成制度;场所内信教群众自觉按照“四美”标准规范个人言行,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这些制度和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
三、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民委开展了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活动经过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使党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得到加强,为各族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确定,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开展了创建“五型”党支部(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务实型、廉洁型)活动和争做“五好”党员活动。制定了24项整改措施,狠抓了作风的转变。党组规定,每位党组成员每月下基层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包括驻村2天),每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各处室处长(主任)每月下基层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每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加强了服务型机关建设。建立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执法责任制》。加强了对“五项承诺”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严格审批项目、执法检查不收费,不向民族企业、宗教活动场所乱收费、乱摊派,民族、宗教院校不得向学生乱收费,不将职责范围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不参加用公款安排的商业性娱乐活动。
加强了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开展和举办了电子公务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省民委机关2005年春季运动会、关心下一代“六一”联欢会、迎“七一”演讲比赛、卡拉OK歌咏比赛、书画展和离退休老干部赴西柏坡参观学习等一系列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加强了思想觉悟,提高了业务技能,丰富了精神生活,促进了业务工作更好地开展。
做好对艾滋病高发村的帮扶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第一批驻艾兹病高发村帮扶工作队之后,省民委又抽调出精干力量开展帮扶工作,继续抓好“六个一”防治措施的落实工作,使病毒携带者全部得到免费治疗,未感染者不再发生新的感染,因病致孤人员得到救助。帮助所驻村建立支柱产业,加快经济发展。三夏期间,省民委为全村300多名艾兹病患者每人补助40元以支持麦收。同时,协调5万元以支持村里基础建设。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