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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周口市民族宗教局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为鼓励先进,近日,周口市政府通令嘉奖市民族宗教局,并奖励公务用车一部。
通令指出,1999年以来,市民族宗教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周口市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通令要求,市民族宗教局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戒骄戒躁,努力拼搏,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民族宗教局为榜样,努力争先创优,为加快周口经济发展、构建周口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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